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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人才引进政策

发布时间:2017-11-13 访问量: 来源:

抚顺市人才引进政策


附件一:《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517号)精神,结合抚顺实际提出的实施意见。

一、加大政策落实力度。做好就业工作,关键在于政策落实。对此,市政府已经下发了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必须全力以赴抓好落实,让政策惠及更广泛的人群,让每一位创业者都要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要根据抚政发[2016]11号《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尽快制定实施细则、操作办法,并做好应对规模失业的工作预案和政策储备。

二、完善平台建设。依托“金保二期”工程建设,建立高效便捷、覆盖全市的信息应用系统,实现市、县区、街道(乡镇)、社区(村)的就业管理和就业服务工作全程网络化、信息化、均等化,细分服务对象,有针对性地提供就业服务。积极开展业务和技能培训,会同人社局信息中心、东软公司对协理员进行金保二期系统培训,使协理员能熟练应用系统,切实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操作技能和服务水平,努力实现一岗多责、一专多能,为构建人社系统大数据奠定基础。

三、加强就业失业监测。李克强总理在56日的讲话中指出,就业数据与经济数据同等重要,是宏观调控的重要依据,一定要确保这方面的数据准确无误,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重要参考。我们要按照李克强总理重要讲话要求,夯实工作基础,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统计监测制度,扩大部分行政村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监测覆盖面,增加关键指标监测频次,加强信息化在就业统计中的应用,不断提高数据质量。加强形势研判,密切关注宏观经济、就业重点指标数据变化,开展对结构调整和去产能任务重的重点地区、企业就业失业状况的定点监测,准确掌握就业走势,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为宏观决策提供有力支持。努力防范失业风险,制定应对规模性失业风险预案,做好应对风险的各项政策储备和工作应急响应机制。加强就业形势宣传和舆论引导,通过专家访谈、新闻发布等方式,主动做好形势解读和政策宣传,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稳定预期和信心。

四、全面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利用《抚顺日报》、抚顺电视台《创业抚顺》栏目等传统媒体,抚顺就业服务培训网、抚顺就业微博等新媒体,大力宣传国家、省、市创业就业的相关政策,把政策宣传到基层,落实到基层,形成全民创业带动就业的良好氛围,积极动员引导群众自主创业。注重培养和树立各类创业典型,大力宣传百姓身边的创业典型,激发全市人民的创业热情。

五、抓好创业服务。要把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打造成及创业培训、政策咨询、开业指导、贷款服务、跟踪扶持为一体的综合性服务平台,并整合市场中的专业孵化机构,为创业者搭建更多专业化平台。全面拓展创业培训,面向所有有创业意愿和培训要求的各类劳动者开展有针对性地创业培训。

六、加大自主创业扶持力度。以大力扶持创业作为就业工作的突破口,着力在小额担保贷款、放宽市场准入条件、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等方面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提升服务水平,引导和帮助更多人特别是贫困人员走上创业之路。通过加强就业指导、技能培训、提供岗位信息等,进一步优化创业就业的服务环境。对低保及其边缘对象创业失败导致不能保证基本生活的,给予必要的救助。

七、深化创业型街道、社区建设。鼓励创业型街道、社区建设。根据创建标准,明确具体责任分工,加大创业资金支持,落实创业场所用地,实现培训重心下移,推动精细化创业服务。为创业者提供创业指导和咨询服务,推荐符合实际的创业项目;对需要专业技能的创业项目,将实行先技能培训后创业培训的两段式培训,逐步实现由单一理论培训向创业技能培训、创业风险培训、创业项目培训、创业模拟实训延伸,提升创业技能。

八、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要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首位,以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和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为抓手,不断拓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并根据高校毕业生的特点和需求,精准施策,广泛开展就业创业政策宣传,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指导以及定向式、定岗式培训,帮助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高求职应聘能力、实现技能就业,力争所有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都能实现就业,并努力提高大学生创业比例。对登记失业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通过公共就业服务后仍不能就业的,实行兜底安置。

九、帮助就业困难者充分就业。要高度重视困难群体稳定就业,把公益性岗位作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主渠道,做好公益性岗位的开发、管理和优化配置,托底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确保各项补贴按时足额发放到位。同时,加强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管理和工作考核,建立定期核查机制。要继续发挥基层劳动保障平台的优势,以实名制和动态跟踪制为基础,根据就业困难人员的自身实际和用人单位用工需求, 提供有针对性地就就业帮扶,帮助有就业愿望的就业困难人员尽快实现就业。要确保全市零就业家庭动态为零。

十、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坚持多渠道促进农民就业创业。完善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措施,将农民工返乡创业和农民就地就近创业纳入政策扶持范围。继续落实农民工返乡创业扶持政策,在贷款发放、税费减免、工商登记、信息咨询等方面提供支持,为农民工返乡创业创造良好环境。加大对农民外出务工就业指导和服务力度,继续通过“两段式”培训,提升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就业技能,并坚持以拓展基地促规模、以品牌效应促稳定、以创新工作促发展的工作方针,促进农村劳动力平稳有序转移。

十一、加强资金监管。要高度重视专项资金使用,严格落实相关要求,把有限的资金集中起来,专项用于做一项具体工作,努力发挥资金效益最大化。要不断完善社会公示、通报审查和组织核查、资金使用拨付抽查制等制度,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要要认真谋划好工作项目以及具体实施方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要重内控、排风险、强制度、筑防线,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资金运行安全。


附件二:顺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补贴相关政策实施细则(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高校毕业生相关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提高就业创业和社会保险补贴资金使用绩效,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

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通知》(辽政办发[2014]27号)、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有关工作的通知》(辽人社[2016]251号)和转发省财政厅、人社厅《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抚财社[2016]101号)文件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和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专项资金,由市财政部门会同市人社部门进行管理,具体由市就业服务机构组织实施。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和社会保险补贴包括: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第二章就业见习补贴
第四条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申请成为就业见习基地的各单位《营业执照》注册地址及见习场所必须在抚顺行政区域内;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管理规范、能够持续提供一定数量的见习岗位;所提供岗位的技术含量、业务内容有利于见习毕业生提高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有较好的安全工作环

境。
第五条申请成为就业见习基地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关于申请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资格的报告》(包
括企业概况、员工日常管理、提供毕业生见习岗位情况与见习工资标准、高校毕业生见习工作管理办法等);
(二)《抚顺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
(三)《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提
供《营业执照副本》)。
第六条符合申请条件的单位携带上述材料,向所属地的县
(区)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县(区)就业服务机构负责收集整理申请材料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将材料报送市就业服务机构,市就业服务机构将依据初审结果和企业提供材料组织现场检查核实,经检查核实无误的,认定为就业见习基地,并将信息录入金保二期软件系统,建档备案。
第七条享受就业见习补贴的人员范围为离校1年内(自毕业证所注日期起1个自然年)未就业且已办理《就业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含高职)。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就业见习补贴政策。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期限为36个月,具体见习期限按照见习岗位技术含量和毕业生需求,依据《辽宁省千企万岗就业见习计划岗位申报审核分类指导目录》(附后)由市就业服务机构会同见习单位确定。
第八条见习基地要为见习人员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
60%的就业见习补贴,具体标准由就业见习基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对见习期结束留用率50%以下(含50%)的基地,就业见习补贴由财政承担2/3,其余由见习基地承担(补贴计算基数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上限);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超过50%的基地,见习补贴全部由财政承担(补贴计算基数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上限)。留用率按年计算,留用率=本年度完成该基地就业见习被本基地留用人员数量/本年度完成该基地就业见习人员数量。
第九条就业见习补贴的申请和拨付。见习基地将符合条件毕业生的《毕业证》、《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缴费凭证,见习期满留用率超过50%的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费缴费凭证》等相关材料报送所属县(区)就业服务机构并填写相关表格,县(区)就业服务机构初审合格后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市就业服务机构,经市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合格后将申领信息录入金保二期软件系统并报送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合格后,将就业见习补贴资金拨付至市就业局基金专户,并由其拨付至各见习基地资金账户。
第十条鼓励用人单位与见习毕业生签约。就业见习期间被见习单位或其他单位招、录用的,见习基地应在2周内向市就业服务机构报告,并为见习人员办理提前终止见习手续。见习补贴按毕业生实际参加见习领取补贴的月份计算。
第十一条对见习基地承担的就业见习补贴,实行所得税税前列支,不计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见习人员见习期间享受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须在见习人员上岗前办理完毕,由见习基地负责办理。所需资金由市财政承担与见习补贴一并拨付。
第十二条见习期间,各级各类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为见习人员提供免费人事代理服务和人事档案托管服务。
第三章求职创业补贴
第十三条对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补贴。求职创业补贴标准为500/人。
第十四条高校毕业生所在高校应于毕业年度内向市就业服
务机构提出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抚顺市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人员名单》;
(二)《抚顺市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三)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或《低保证》(含低保边缘户)或《残疾证》;
(四)毕业生《身份证》、《毕业证书》(或学籍证明);

在校期间求职或创业证明材料;
(六)以本人身份在抚顺地区办理的指定银行借记卡复印件。
第十五条求职创业补贴的申请和拨付。毕业生所在高校负责收集整理所需材料并进行初审,材料符合要求后市就业服务机构于毕业前或毕业生离校前到高校现场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后市就业服务机构将材料报送至财政部门进行补贴审批,财政部门审批合格后,将求职创业补贴资金拨付至市就业局基金专户,并由其拨付至高校在银行开立资金账户,最终由高校将补贴资金拨付至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

章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第十六条 招用毕业年度内的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经人社部门备案)并为其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补贴实行先缴后

办法),可享受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小微企业标准可参照工信部等4部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执行。
第十七条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每新招收一名符合条件的高
校毕业生,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其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补贴。补贴标准为新招用高校毕业生当年实际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总额的50%
第十八条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持以下材料进行补贴申请:
(一)《抚顺市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审核表》;
(二)《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副本》
(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三)《抚顺市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人员名单》;
(四)为吸纳毕业生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凭证》;
(五)吸纳毕业生的《身份证》、《毕业证》、《就业创业证》、
《劳动合同》、《工资表》。小微企业持上述相关材料,于每季度末向所在县
(区)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县(区)就业服务机构负责收集整理补贴所需材料并进行初审,同时填写《抚顺市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和《抚顺市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人员名单》,初审合格后统一报送市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审定,市财政部门依据市就业服务机构报送的申请材料和资金使用计划,将社会保险补贴资金拨付至市就业局

基金专户,并由其按月拨付至企业在银行开立的账户。

章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第二十条对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方

式)。已缴纳城镇居民(含新农合)基本保险费的,不再享受此补贴。
第二十一条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社会保险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按社保缴费年度进行拨付。第二十二条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已灵活就业的毕业生持《毕业证》、《就业创业证》、《身份证》、《户口簿》、《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及以本人身份在抚顺地区办理的指定银行借记卡,于每年8-9月份到居住地所在社区提出申请,社区负责核对申请人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将相关信息录入到金保二期软件系统,指导填写《抚顺市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以下称《补贴申请表》)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上报,街道(乡镇)、县(区)、市就业服务机构依据社区提供的有关材料逐级进行审核,对无异议的申请,在金保工程二期系统软件上确认,在《补贴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市就业服务机构根据核定的应享受社会保险补贴高校毕业生的实际缴费情况向市财政申请补贴资金。

第二十三条市财政部门对市就业服务机构报送的申请材料和资金使用计划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将社会保险补贴资金拨付至市就业局基金专户,由其拨付至高校毕业生在银行开立的账户。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市、县(区)两级就业服务机构将会同市财政,不定期对见习基地进行检查和考核,发生下列情况,经发现后拒9不整改的,取消其见习基地资格:(一)不落实就业见习补贴,申请金额与实际发放金额不相符,未按标准发放的;(二)不能持续提供一定数量的见习岗位,擅自降低、减少见习岗位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的;(三)将已签订《劳动合同》、已缴纳社会保险人员纳入就业见习补贴范围的;(四)瞒报中途退出见习人数,虚报冒领见习补贴的;(五)其他与就业见习政策不相符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对已享受补贴的高校毕业生,要在校园、见习基地和社区的醒目地点进行一周时间的张榜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市就业服务机构将对已发放补贴的毕业生进行电话回访,确认政策落实情况。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与政策要求不相符行为的,除追回补贴资金外,将向有关部门建议追究其相关责任。

第二十六条本实施细则规定内容由市财政局、市劳动就业管理局按职责负责解释。附:参照执行文件及相关表格。


上一条: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沈阳国际软件园专场校园招聘会岗位需求信息